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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章 双女户(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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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花村的李新民生了两个丫头,一个比一个水灵。李新民不是什么勤快人,日子在杏花村过得中等偏下。到了四十多岁,还守着他老子留下的一院土坯房子。

    村里条件好一些的同龄人早都在城里买了房,把家搬城里去了,在城里打工、做小买卖,地留给老人种,忙了回来搭把手。

    李新民也一直想搬城里去住,但手里总是存不下钱,一套房子几十万,李新民算来算去不知道哪辈子才能存够一套房子钱。

    还好,他没有儿子,不用给儿子买房娶媳妇,况且他还有水灵灵的两个闺女,要能找个有钱女婿,闺女接了他老俩口去城里住,这个愿望不就实现了么?但人算不如天算,没有他想的那么多好事。

    大闺女李凤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城里打工,到了婚嫁的年龄,找了个城郊征了地的农民家庭,听说亲家家里连房带钱一共有几百万的资产,但李新民从丫头那儿却没得到一点好处,结婚时亲家就很冷淡,一直抱着愿给就给,不给就拉倒的态度,他们家有钱,乡里有的是愿意跟他们儿子的姑娘。

    李新民为了放长线钓大鱼,不敢提过分的要求,怕破坏了这桩婚事,最终忍了个肚子疼,随大流要了三万块钱彩礼,匆匆把丫头嫁了,就这三万还把大半买了些家电当做陪礼返还给了女婿家。

    结了婚的李凤有公公婆婆把握经济大权,小俩口仅有打工的那点可怜工资维持自己的吃穿用度,因住了公婆的房子,还得小心翼翼看公婆的脸色过日子,自己尚且过得如此苟且,哪敢有把爸妈接过来的想法。

    李新民也看出了亲家又强势又抠门,女儿结婚几年了,俩口子去女儿家也就那么有数的几次。

    指望上李凤可能到了若干年后她公婆都下世了才有可能,但李凤的公婆都活得红光满面比自己还精神,谁先离开这个世界还不知道呢。

    李新民把希望寄托到了二女儿李艳身上。

    李艳初中毕业后也一直在城里打工,那年中秋节带了个小伙回来。小伙叫候天宝,人长得很精神,性格也活泛,初次登门又恰逢中秋,买了一大包东西,见了李新民叔叔长、叔叔短的叫个不停,还帮着干这干那。

    李新民一见候天宝心里就生出了几分喜欢。大女婿张乐白起了那么喜庆个名字,每次年头节下来看望岳父母,都像别人欠他一百万似的,不吭不哈坐在那里,像个死人,要不是当初图他们家条件,李新民才不会把女儿给他。

    唯一让李新民不乐意的是,候天宝家庭条件一般,城里还没房子。把李艳给还是不给候天宝,李新民纠结了好些日子。

    后来,他提出了两个条件,一、要想娶李艳,候家必须得在城里买房。二、他要八万块钱彩礼。

    李新民是这么打算的:候家要是不同意,这门婚事告吹了正好;候家要是同意,他也算为女儿争取来了一点幸福的保障,况且他实在舍不得候天宝的好脾气,嫁这么个小伙,不但李艳不会受气,就连他这个老丈人也有人鞍前马后的伺候了。

    候家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就天宝一个儿子,本来就打算给他城里买房呢,也没觉得李新民的要求有多过分。匆匆东拼西凑凑了十几万付了房子的首付,又向亲戚借了些,把房子装修了。

    定结婚日子的时候,候家人希望李新民松松口,把彩礼钱少上两万,李新民吃定了候天宝一心想娶李艳,候家人也着急解决儿子的终身大事,一分都不肯少。

    李新民给李艳许诺,八万的彩礼钱要回来,他私下给李艳两万,让李艳当私房钱。还没过门的李艳哪知道心疼为了儿子的婚事着急上火的未来的公公婆婆,在她的下意识里,比起姐姐,她肯嫁这么个穷家儿够不错的了,要不是因为天宝脾气好,她早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因此,并不帮着婆家人说话。候家人东拼西凑满足了李新民和李艳的所有要求,终于把李艳娶回了家。

    日子一开始过得还算顺当,天宝和李艳在城里打工,天宝的父母在乡里多包下了十几亩地卯足了劲要早些把天宝结婚欠下的帐还完。天宝自己也想着多挣点、再省省早些把帐还完。

    李艳结婚后,李新民俩口子把李艳在城里的房子当成了自己的家,三天两头要上来住住。天宝也一直殷勤伺候着。

    天宝的父母每次来不是给儿子媳妇送面就是送菜,就这样李艳还总是沉着一张脸,让老俩口坐也不是、走也不是,天宝结婚两年了,老俩口还没在儿子家住过一个晚上。

    天宝当然也觉察到了媳妇对父母的态度,为了息事宁人,也只好委屈自己的父母了。他只盼着自己能早点干出点名堂来,早点还完帐,再给父母也在城里买套房子,看来将来想和老人住是不太可能了,但当父母老了干不动时养活父母,是他这个儿子必须要做的事。

    结婚三四年了,李艳一直没有孩子,两个人去医院查过了,都没什么大问题。只有中医大夫说李艳宫寒,给开了好多中药,天宝拿回家来精心地熬,完了还要哄着李艳喝下去。

    天宝哪知道,其实李艳一直在偷偷吃避孕药,结婚的时候,候家连房子带婚礼还有彩礼欠下了三十多万,李艳在父母的授意下给自己留了一手,万一过得太糟糕,没有拖累,可以随时拍拍屁股走人,要是过得好了,过几年再生也不迟。

    三年多近四年了,当年结婚借下的钱还有十几万没还。李艳这几年打工挣得钱还不够自己买衣服、买化妆品的,她过着潇洒的日子想吃就吃、想买就买。公公婆婆一年到头在地里辛苦,为她们小俩口还着帐,顺带还供养着李艳一心想靠女儿享福的父母。就这,李艳总是嫌天宝没本事,嫌公婆不够卖力,地上收入太少。

    谁知就连李艳嫌弃的这“少”也要没了,公公突然脑梗塞,半个身子瘫痪了,婆婆忙着照顾公公,地也没人种了。剩余的十几万的债务是在天宝名下的银行贷款,李新民看到候家这种状况,开始撺掇女儿离婚。

    李艳不用父母撺掇也有了这想法,况且她在外边有了人。因为父亲的病,天宝在城里和乡里两头跑着,一天累的要死,有一段日子就冷落了李艳。李艳和闺密去歌厅玩,认识了一个叫“王哥”的男人,一个有意勾搭,一个禁不住勾搭,很快就超越了底线。

    重要的王哥有房、有车、出手大方、刚离婚不久、还不带孩子,这些个条件大大满足了李艳的预期,让她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李艳开始给天宝甩脸子,说阴阳怪气的话,说父母既然那么好,就让他跟父母过一辈子去。要么不回家,要么一回家就吵,李爱民在这节骨眼上还撺掇李艳让给天宝提条件,什么换大房子、买车之类的。天宝纵然再好的脾气也被惹恼了,这几年来欠父母那么多,他觉得是自己该还的时候了,既使不要这婚姻也罢。

    天宝和李艳离婚了。

    李爱民还盼望着离了婚的女儿能够再钓个金龟婿,对李艳带回来的“王哥”殷勤倍至。一开始“王哥”确实一来就买不少东西,而且开着辆白色丰田,让李爱民在村里人面前倍觉有光。

    李艳为了早点拴牢“王哥”,很快怀了“王哥”的孩子。

    两年后,“王哥”因为赌博,欠下数百万的高利贷,逃往外地,李艳成为单亲妈妈,孩子被送回娘家由李爱民俩口带着。李艳租了间十几平米的小房子在城里打工。

    天宝的父亲坚持锻炼,生活已能自理了,天宝边种地边打工,还完了所有的债务,父母催着他再找一个人,他在心里告诫自己这回一定要找个踏实过日子的朴实女人。

    有一天,李艳在街上碰见了天宝,天宝胳膊上挽着一个衣着朴素的年轻女人,既谈不上好看,也说不上难看。天宝看见她,愣了有那么几秒钟,随即挽着那女人走开了。

    李爱民这辈子靠女儿享福的梦想彻底破灭了,整天唉声叹气,小外孙总是又哭又闹让他心烦,不知道女儿带着这个拖累,以后日子要怎么过。

    唉……,都是自己做的孽!